終於有人看到這個問題啦

壽險保單可強制執行,蜜月期倒數

自從108年12月9日最高法院「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債權人可針對債務人的保單聲請強制執行。

原本手上沒錢就等於沒欠錢,結果裁定出來後,用保單藏的錢可以被挖出來了

一時之間,群情激憤,債主黑暗中看見希望債務人哀鴻遍野,

執行署案件多到血尿這個裁定簡單說就是壽險可以換成錢既然是錢就可以執行,

那為何在這裁定出來以前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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